[高景峰] 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,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。从目前实践来看,各地在办理案件时,有的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调解员等具备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士担任听证员;有的根据案件需要,邀请特约检察员、专家咨询委员,或者某个领域的专家、学者担任听证员,提供专业意见;也有的根据案件情况,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听证员。当然,我们也欢迎社会公众,从朴素的是非观、正义感出发,给我们的案件办理提供各方面的意见。
[高景峰] 此外,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不得担任听证员的情形,比如受过刑事处罚的,被开除公职的,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,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,以及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。
高景峰] 听证员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,邀请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社会人士。《检察听证规定》第七条第一款对听证员的年龄、品行、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作了规定,包括: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;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[高景峰] 不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是尚处于侦查阶段的案件,包括审查逮捕案件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。不公开听证主要是为了防止对案件侦办带来影响。尤其是对于审查逮捕案件,为了防止泄露侦查工作秘密,一般不进行听证,但是,如果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、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时,则需要充分听取意见,尤其是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代表的意见,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代表的意见,这时候就有必要组织听证,但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。除此之外,如果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,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,听证会一般也不公开举行。
[高景峰] 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是诉讼程序终结的案件,包括拟不起诉案件、刑事申诉案件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、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。这类案件不存在泄露办案秘密的问题,比较适合向社会公众公开。例如,对于刑事申诉案件,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应当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,慎重作出抗诉还是不抗诉的决定,避免偏听偏信。如果决定抗诉,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其公信力更高。如果决定不抗诉,通过听证这种方式,也能更好地对申诉人进行说服、引导,做到案结事了。另外,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不属于诉讼程序终结案件,但因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,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,一般也公开听证。
[高景峰]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,没有严格区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。这次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对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作了界定。
责任编辑:温军红
来源:高检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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