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您进入中国正义法制网 设为首页举报投诉 | 我要投稿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审查调查 > 正文
审查调查
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、副厅长王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作者:中国正义法制网 时间:2021/1/16 0:15:23

   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:日前,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,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、副厅长王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  经查,王杰丧失理想信念、背弃初心使命,违背组织原则,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,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接受请托,收受下属钱款;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;不正确履行职责,违规审批探矿权。私欲泛滥,甘于被“围猎”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,在煤炭相关事项审批、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  王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杰开除党籍处分;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
  王杰简历:

  王杰,男,汉族,1963年5月出生,河北景县人,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5年8月参加工作。

  1981年9月至1985年8月,长春地质学院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学习;

  1985年8月至1987年9月,自治区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技术员;

  1987年9月至1998年6月,自治区地矿局资料处科员、主任科员;

  1998年6月至2000年6月,自治区地矿厅资源处副处长;

  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,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;

  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,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副处长;

  2005年6月至2008年12月,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;

  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,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;

  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,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;

  2011年11月至2018年11月,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;

  2018年11月至今,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。(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)

责任编辑:温军红
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
新闻中心 | 法制要闻 | 法律咨询 | 法律服务 | 经典案例 | 社会民生 | 采编团队 | 图片新闻
西安网站建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