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《关于印发<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>的通知》(陕秦岭委〔2020〕6号)要求,我部拟对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台账》涉及我部任务中已完成整改的以下2项问题进行销号,现予公示。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日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我部反馈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,应加盖单位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馈的,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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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委宣传部
2021年8月30日
责任编辑:温军红
来源:西安市人民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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